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751 - 18800 筆)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200-M9)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299-KF)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DD-1931)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DR-0971)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VVV-0226)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飲料包),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373-YS)駕駛人未依規定將巨大垃圾(廢床墊)排出清除。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AE-0991)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物(永翠漾)置放於地面,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D-7798)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美衣潔智能自助洗衣-三峽大同店從事洗、烘衣作業,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14,超過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查貴公司混凝土總設計拌合量超過50立方公尺/日,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查貴公司混凝土總設計拌合量超過50立方公尺/日,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工地進行基礎安樁作業之噪音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後複查,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量測均能音量為76.2分貝,背景音量52.1分貝,相差超過10分貝不需修正,仍超過營建工地第3類日間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黑色粉塵)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載運廢棄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文件清除數量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CL-2***)載運廢棄物(廢木板、廢棄家具、廢塑膠等),雖隨車持有載明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再利用或處理機構地點顯與聯單所載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廠區內堆置廢容器,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及保持清潔完整。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場區內將鋰電池以鹽水放電,惟管理不當產生自燃,且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9**-MWR)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09年12月1日至110年2月底,110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LAE-9000)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底,110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MAZ-7693)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底,110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MCZ-1886)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底,110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25,8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處辦理「浮洲橋下橋市區道路動線優化工程」,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計24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20,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土石方堆置場現場土石方實際堆置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適用規模,惟現場未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29,2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悅峰WE時代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經查未依規定設置沉砂池,亦未依規定將洗車產生之廢水匯流到沉砂池沉澱處理後,再將上層清水排放基地外公共排水溝,逕行任其排放於地面及溝渠,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HG)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未依規定載運至合法收容處理場所,並逕行棄置於本市轄內(佳新地磅站內),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E-****)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非有害性混合廢液;廢棄物代碼 D-1504、D-1599),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且登記資本額達新臺幣100萬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5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場區內堆放大量廢乾電池,惟回收貯存場地非防止雨水進入之結構體,且部分地面非不透水鋪面;經完成分類之廢乾電池及其再生料、廢棄物應分區貯存,並於明顯處以中英文標示其種類及名稱。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3**-Q7;半拖車車號:5*-FF)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自用大貨運曳引車(車號:XXX-xxxx)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該車輛雖備有本市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聯單內容未依規定載明核發單位欄位,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XXX-XXX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CO值4.8%(CO標準值3.5%)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FVL-461)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底,110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FVN-679)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底,110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GIJ-805)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底,110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GRM-943)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底,110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小山貓、挖土機及壓路機),惟未備有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台北港東17碼頭廠房新建工程」(空氣污染管制編號:F107FN2002)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4月16日環署水字第1101035476號公告列管事業「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第42項之「營建工地」,削減計畫係於107年8月14日核准,惟查107年5月29日申報空污費開工,並於107年6月21日削減計畫核准前已有施工行為。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以長旭交通有限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車號:LAE-5**)清除大亮時代2期新建工程產生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至事業以外,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管理委員會未依規定將垃圾包內資源垃圾分類交付清除。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載運砂土沿路滲流嚴重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WKS-930)駕駛人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即八通書報社)所有車輛(車號:ASE-8199)駕駛人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62-BJ)載運廢棄物(一般垃圾,廢棄物代碼:H-0001),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所記載之清除機構(富康環保工程行)與實際情形不符,且處理或再利用地點不明,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經於109年8月20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42-109-0600**-0號),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處分日期
2021/10/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7月19日15時許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場區(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2段28之**號)稽查,經查現場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土方)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規範對象(堆置場),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21/10/04
罰鍰金額
NT$15,1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土石方堆置場,現場總面積約559平方公尺 (已達250平方公尺以上),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前未依規定於堆置場所內,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經複查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第 376 頁,共 108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