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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00030
- 處分日期
- 2021/10/29
- 違規日期
- 2021/08/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10年9月17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欲刪除清除車輛(○○○-○○○○),惟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10年10月12日函:「查旨揭案內清除車輛○○○-○○○○已過戶,…」,前開車輛已非貴事業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燕二街九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燕二街九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