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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

文號
20-110-08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8/11
違規日期
2020/11/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雲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器產生程序M01及M04許可證,經中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30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P001、P002、P020及P2021之4處排放管道及採樣孔,未依規定設置應高於護欄20cm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號
統一編號
0354321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