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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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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2/02
- 違規日期
- 2021/03/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由○○○於110年3月11日載運剩餘土石方夾雜廢塑膠廢棄物行經本縣竹43縣道寶山鄉三峰路○○段○○巷口時,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及本局攔查,發現前述車輛隨車持有土石方轉運運送處理聯單之書寫處皆空白(未填具清除機具車號、載運數量、日期等),且產生源出土人員及駕駛人未簽章確認無法對應實際機具,視為無效證明文件,故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大興路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三峰路二段竹43縣道35巷路口(雙龍檳榔)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