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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37
- 處分日期
- 2023/05/26
- 違規日期
- 2023/03/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界面活性劑製造程序-界面活性劑加工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廠內污染源[槽型反應器(含冷凝器)](E001)作業中,查貴公司自108年11月19日更換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1)之活性碳後,至111年2月期間廠內累積產品量為2034811公斤,已逾許可更換週期操作值1615695公斤產品量/次,惟貴公司未立即更換活性碳,遲至111年7月28日才再次更換活性碳(逾許可更換週期),且活性碳換碳量亦不符合許可內容,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五路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工五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