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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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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4-111-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9/13
- 違規日期
- 2022/02/24
- 違反法條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本局於109年12月8日函請貴公司限期於110年12月31日完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案查本府於111年2月24日上網至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申報專區管理系統,查貴公司仍未於上述期限內完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已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暨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及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公平里大業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公平里大業路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