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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01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1/08
違規日期
2020/05/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該公司苗栗二廠領有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M33)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9年5月8日派員針對M33製程進行許可法規符合度查核,查現場新增防制設備洗滌塔、冷凝器各1座及排放管道1根,現場原料異戊四醇(PENTA)未納入許可,另吸附設備(AC22、AC23、AC24)109年1月至5月活性碳更換記錄缺漏且未依許可規定更換活性碳,及洗滌塔(AC09)廢氣處理量與許可核定不一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245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