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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高雄臨海林園大發產業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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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高雄臨海林園大發產業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
- 文號
- 30-114-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違規日期
- 2025/0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02月20日(日間)至貴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COD)為123 mg/L,未符合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廢(污)水處理後水質濃度:化學需氧量為1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建業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建業路一五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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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