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經濟部高雄臨海林園大發產業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經濟部高雄臨海林園大發產業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

文號
30-114-05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05
違規日期
2025/02/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18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02月20日(日間)至貴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COD)為123 mg/L,未符合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廢(污)水處理後水質濃度:化學需氧量為1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建業路一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建業路一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