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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違規日期
- 2016/12/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5年12月24日22時46分前往本市旗津區港勤中心附近地點稽查時,於貴公司所屬船隻(船名:FONG TAI NO.2)下風處周界外圍明顯可聞氨氣異味,嗣進入稽查,發現貴公司該船隻冷凍機閥門老舊以致洩漏氨氣,且未有適當防制收集設備,致氨氣外洩飄散於空氣中,另本局人員於判定位置以氨氣檢知管進行檢測(粉紅色變為黃色,濃度約為25ppm)確認為氨氣外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港勤中心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