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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70023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違規日期
- 2020/06/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銅錠生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銅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12-00號),現場發現M01製程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監測儀表(廢氣入口溫度)未裝設,經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儀表故障,故將其拆除,尚未添購新品更換。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龍中街三○巷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龍中街30巷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