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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慶養豬場

文號
40-112-11006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1/21
違規日期
2023/10/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31日至貴事業稽查,發現貴事業未與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逕自收受事業廢棄物植物性廢渣(R-0120),即從事再利用,核已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吉祥段二○二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336巷14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