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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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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10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違規日期
- 2017/08/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5,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上崙一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抽水站(T01-4抽水站)原廢水收集溝渠圍牆外,鄰近側溝施工處,有2處原廢水疏漏至場外水體之情形,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未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崑崙路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