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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90011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0/10/06
違規日期
2020/08/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北斗村之嘉義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經濟部工業局民雄(兼頭橋)工業區服務中心派員查證發現廠內製程廢水未妥善收集,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至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九二號八樓之一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新生街12、12之1號
統一編號
1101572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