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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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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1/16
- 違規日期
- 2019/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14日10時00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灰鐵鑄造程序,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8應記載事項:2污染設備操作紀錄規定E001熔鐵爐、E002熔鐵爐、E003澆鑄成型設備、E004噴沙機、E006震動機、E007提升機、E008提升機、E009篩選機、E010提升機、E011提升機、E015砂桶、E016砂桶、E017砂桶、E018砂桶、E019砂桶、E025出砂機、E029出砂機、E030熔鐵爐、E031噴砂機、E032噴砂機、E033裁切研磨機區、E034人工塗模區,每日進/出料量均未作成紀錄;3防治措施操作紀錄規定A001、A002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濾袋更換頻率,A003、A005、A006其他袋式集塵器濾袋更換頻率紀錄未做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九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