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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1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1/13
違規日期
2017/05/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彰濱廠旋風集塵器與袋式集塵器產生之集塵灰等有害事業廢棄物,於106年5月25日委託非屬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3日派員查證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委託處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線工北三路31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