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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文號
23-112-08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8/08
違規日期
2023/07/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安慶圳大排及溪埔子中排治理工程」(管制編號:P112P36001-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未設置圍籬2.4米設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物料堆未採行污染防制措施、出入口未設洗車設備,記點缺失5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圳大排及溪埔子中排治理工程)工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