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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違規日期
- 2022/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校主辦之「明志科大新校區防洪整治水保工程 」(管制編號:F111FG9001-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6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缺失4點。2.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3.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4點。4.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5.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6、7、8、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八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南泰路1號對面「明志科大新校區防洪整治水保工程 」(管制編號:F111FG9001-1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