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文號
- 41-110-091425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27
- 違規日期
- 2021/09/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公、私有土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妥善管理致雜草叢生,攀越土地建築線外或雜草自基部至頂端之高度超過50公分妨礙觀瞻者,經稽查人員勸導改善,7日內仍未完成改善者(限於本裁處書送達後7日內完成改善,若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一一六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巷32號旁中南段2小段0265-0003地號
- 統一編號
- 0373240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