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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文號
41-110-091425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9/27
違規日期
2021/09/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公、私有土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妥善管理致雜草叢生,攀越土地建築線外或雜草自基部至頂端之高度超過50公分妨礙觀瞻者,經稽查人員勸導改善,7日內仍未完成改善者(限於本裁處書送達後7日內完成改善,若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一一六巷一八號
違規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巷32號旁中南段2小段0265-0003地號
統一編號
037324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