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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24
- 處分日期
- 2018/06/14
- 違規日期
- 2018/04/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4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6mg/L,標準值140mg/L;真色色度檢驗值632,標準值55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符合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書。限改日期:107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五八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58巷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