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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15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違規日期
- 2020/07/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埔鹽鄉埔鹽村中正路27巷9號1樓,雖領有工廠登記證(編號07002163),內容登載為位於本縣溪湖鎮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工廠產製之產品亦不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四、廢塑膠所載產品(需為塑膠粒、塑膠製品或再生物品),故上開工廠登記證與本案無涉。次依環保署107年10月4日修正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一、(二)熱塑形廢塑膠,應符合下列要件...3.於輸入時應由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輸入、使用,意即未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進行進口廢塑膠輸入、使用行為,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再利用檢核)申請,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中正路二七巷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秀安二街3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