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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3002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3/14
違規日期
2018/05/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因貴公司已取得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核准函(108年3月8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072256號函),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伸興段5~12地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