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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31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違規日期
- 2023/08/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督察時確認其111年申報油墨總實際用量為6.393公噸,屬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公告條件: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惟貴公司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限改日期:113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十八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十八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