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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14
- 處分日期
- 2020/12/14
- 違規日期
- 2019/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本局於108年12月12日至湖口鄉長威段244地號稽查,現場一砂石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車頭號碼:KLE-3036,車斗號碼:HH-668,該車無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據砂石車輛駕駛許○○表示,該車載運剩餘土石方係產自新豐鄉福龍段福龍小段,車輛係屬國照交通事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前揭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廣西路四巷四一弄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長威段24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