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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1/09
- 違規日期
- 2018/07/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於本市麻豆區從事金屬軋造作業,經本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M01金屬軋造程序,查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防制設備A103袋式集塵器濾袋更換頻率為6個月更換一次,查核最近一次濾袋購買紀錄為102年3月6日購買60支,該防制設備規格總濾袋數60支,現場尚有30支濾袋庫存,未依許可登載頻率更換,另查107年1月11日現場記錄表單未記錄A103袋式集塵器壓降値,再查107年1月3日晚班紀錄表未記錄原物料使用量,均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及記錄,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