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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耀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11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1/04
違規日期
2019/07/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2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以進口及國內之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於完成改善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路一八六巷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區三民里和平路一八六巷八號
統一編號
6498057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