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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9/06
- 違規日期
- 2017/07/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樹脂製造程序,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範之石化製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7日至貴公司山上廠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收受處理製程之污泥,惟現場處理設施,採開放曬乾床方式進行乾燥處理,未採用密閉或圍封方式集氣系統,即未符合氣密狀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6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九○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八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