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30015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違規日期
- 2019/0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四廠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塑膠製品電鍍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塑膠製品電鍍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1日派員稽查塑膠製品電鍍處理程序(M02),查核紀錄報表發現原料剝離建浴劑106年使用量2.16公秉/年、107年使用量3.39公秉/年,許可證登載值為1.44公秉/年;原料剝離建浴補充劑106年使用量3.515公秉/年,許可證登載值為1.2公秉/年,原物料使用量超過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M02操作許可證核定值,未依許可證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事項及合格之檢測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