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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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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違規日期
- 2025/0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15日17時15分至本市仁武區北屋北街旁愛河內有一股白色水色流入,沿線尋上游巡查發現仁武區八德南路100巷內之道路排水溝亦有白色水色情形,經查貴公司稍早不慎打翻水性塗料後進行清洗作業,清洗之廢水未經處理即排入道路側溝,進而污染承受水體(愛河),經查貴公司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5條及附表五、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五四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南路100巷18弄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