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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宗清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3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3/13
違規日期
2017/12/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106年9月21日(106)龍宗清申字第1060921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及展延事宜,發現貴公司於105年11月7日府經工商字第10506818220號函已變更公司所在地為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498號。惟查貴公司機構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提送變更申請書,是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四九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四九八號
統一編號
2791868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