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7-07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7/30
- 違規日期
- 2018/07/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辦理,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察並比對106年度收受臺北市廢食用油之營運紀錄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名單,發現貴公司所持有之清除車輛(車號1476-A5、4358-LF、8G-0165及ACH-0553)於106年未向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即執行收受臺北市轄內廢食用油業務,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長春路二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長春路二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