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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違規日期
- 2023/07/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20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主要從事食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837-02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惟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未具備足夠之功能與設備,致處理單元緩衝池(T01-9)內之廢水溢流至廠內地面,並由廠內逕流廢水孔排放至廠區外溝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4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瑞芳工業區一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瑞芳工業區一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