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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9/05
- 違規日期
- 2017/07/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秀水鄉秀水村正興巷80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彰府廢清字第0211-C02號),本局106年8月10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以下稱IWR&MS)網路自主勾稽,發現有1筆清運聯單資料,係貴公司於106年7月18日以清運機具(車號:958-UD@01-TW)清運指定公告事業所產出之廢鑄砂(R-1201)與感應電爐爐碴(石)( (R-1204),清運是項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依規定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惟貴公司未依規定裝置即逕自載運,案經本局106年8月10日於IWR&MS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爾後貴公司倘有清除之廢棄物種類或名稱符合「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之公告事項,請確依規定裝置後始得清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秀水村正興路四三二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