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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0/03
- 違規日期
- 2022/07/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於貴廠周界見有木屑掉落至道路之情形,後至貴廠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慣性集塵器(A006)壓降值小於0cmH2O(操作值:4~12cmH2O) ,袋式集塵器(A007)壓降值:3cmH2O(操作值:5~15cmH2O),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五路一一、一三、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