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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9/12
- 違規日期
- 2017/05/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5日及106年5月22日至貴公司進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人工粒料堆置區、運送工程材料路徑皆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且於周界外可發現其堆置區、運送工程材料路徑粒狀物等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海山里大湖路一六七巷五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海山里大湖路167巷59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