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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3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3/29
- 違規日期
- 2024/01/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第2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查貴事業現場貯存112年12月21日收受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管編:H4503575)及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園區分公司龍潭廠(管編:H50A1985)「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計1.13公噸、112年12月25日收受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管編:R9001560)「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1)」計3.17公噸,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