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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陳樹畜牧場

文號
20-106-12002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2/20
違規日期
2017/09/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許陳樹畜牧場現場查獲使用來自工地之廢木材(代碼:R-0701)當作烹煮餐廳廚餘(代碼:R-0106)之燃料,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五五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里瑞樹坑八鄰五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