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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順畜牧場

文號
40-110-02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2/04
違規日期
2020/12/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養雞業(蛋雞飼養作業),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於養雞場內露天堆置雞屎,經本局109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40003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五之五七二六、 五之五七二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5-5726.5-572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