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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30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違規日期
- 2024/05/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莒光一街9號從事發泡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5月7日派員至貴廠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貴廠前開製程廢水收集系統(編號:CF-651-20、背景值1.7 ppm、檢測值5,526 ppm;元件編號:CF-651-30、背景值1.7 ppm、檢測值145 ppm;元件編號:CT-635-05、背景值0.2 ppm、檢測值9,765 ppm)液面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