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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違規日期
- 2020/12/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略以,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應至少置乙級處理技術員1人。(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非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所稱新設事業,惟貴事業遲於110年2月9日完成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