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110023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違規日期
- 2020/09/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9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43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HP USED CARTRIDGES」一批(報單號碼:BD//09/111/09019),現場貨物已堆放於集中查驗區地面,計有3袋,該貨物係輸入之廢印表機墨水匣(廠牌:HP),經檢視皆已使用過,且有部分殘留墨水洩漏污染外殼情形,判定該貨物屬廢棄物,非屬該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化西路一一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港43號碼頭倉庫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