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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吉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3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24
違規日期
2017/01/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06年1月13日前往貴公司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201)稽查檢測,經依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5C)檢測,貴公司粒狀污染物校正值為246mg/Nm3,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並限於106年6月23日前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統一編號
8679682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