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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3/24
- 違規日期
- 2017/0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6年1月13日前往貴公司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201)稽查檢測,經依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5C)檢測,貴公司粒狀污染物校正值為246mg/Nm3,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並限於106年6月23日前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