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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7/09
- 違規日期
- 2019/06/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辦理縣長受理民眾陳情臭味污染案件現場稽查,本局相關科室10:5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稽查時天氣陰雨。2.於該廠大門外北原路往兩側100公尺周界巡查並無發現聞到臭味,廠內有一名工人進行酵素噴灑抑制臭未發散,廠房已加裝自動散水設備並裝設大型約5公尺長寬之半透明塑膠拉門及藍色帆布以隔絕臭味逸散。3.查該該廠原物料來源R-0902食品加工污泥係台灣卜蜂、臺隆企業、南僑油脂等3家工廠,總量為317公噸,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約200公噸,其餘核可再利用項目尚未收受再利用處理。108年5月肥料出貨量共計3240包(81公噸),現場進行採樣三瓶採樣位置,如附件示意圖。4.本局前於108年5月23日辦理現場稽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39條規定,予以告發,通知陳述書尚未送達行為人,亦未完成行政處份程序。5.現場請業者避免收受易產生臭味之再利用廢棄物,廠內肥料製造程序如與核准許可內容(含廠區配置圖或設備等)不相符或異動時,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申請。6.該公司收受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方式(現場翻堆)及廠區配置圖未依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予以告發,並經代表人陳照明確認無誤。7.本案後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暨其相關規定辦理。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村北原路六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溪段55-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