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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32
- 處分日期
- 2018/08/23
- 違規日期
- 2018/07/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南市廢甲處字第018-1110131-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處理作業所衍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部分無防止雨水地表水流入設施及措施,致產生廢液污染地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將廠外暫存衍生廢棄物D-0299清除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七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七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