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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2/07
- 違規日期
- 2022/11/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11年11月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查察時,現場未有運作,查現場沉澱池有廢水貯留之行為,且有挖土機正在進行清除沉澱池底泥情形;再查貴事業111年上半年原物料紀錄表中,於111年4~6月有進貨量、出料量之紀錄,顯示仍有運作情形。經查貴事業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惟經查現場作業環境及相關文件仍有運作生產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文到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南庄鄉員林村下員林六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南庄鄉員林村下員林六八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