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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10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違規日期
- 2019/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屬100CMD以上排放水之事業機構。貴公司108年8月27日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3.42公噸欲進入高雄市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掩埋場處理時檢測發現,總銅量為34.3mg/l,且貴公司自行採樣檢測,檢測值285 mg/l,均超過重金屬含量管制標準值(15.0 mg/l),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明顯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內容辦理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工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四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四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