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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8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8/02
- 違規日期
- 2017/1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12月7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本市大社區大社路395-35號廠房」非法棄置廢塑膠、廢樹脂、廢電線電纜案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後續追查工作,據尚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森偉表示,遭棄置廢硬化防焊光阻劑確為尚洪公司所有,經查柏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05年4月13日與尚洪公司簽訂廢棄物清運合約書,惟柏蓁公司再與貴公司合作清運(105年7月22日簽訂切結書及領據),惟貴公司未自行清除受託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一路二一三巷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路395-35號廠房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