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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40006
- 處分日期
- 2015/04/10
- 違規日期
- 2015/02/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7月15日前)向本府辦理完成變更水措計畫核准文件登記事項或檢具恢復原登記事項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