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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8/27
- 違規日期
- 2024/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8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作業製程區皮膜槽,內有偏白色之製程用水,槽體下方設置塑膠排水管及手動式塑膠板手,閥門可控制槽內製程用水之排出及止水,該排放口非屬登記之放流口,有繞流排放廢水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88000元整,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本案裁處書送達日起180日內向本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申請並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電子式電度表及顯示看板之設置。屆期未完成設置者,將依同辦法第56條第4項規定命貴公司不得排放廢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三七七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377巷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