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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41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違規日期
- 2019/09/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H5512-02號,受測污染源為蒸氣鍋爐E101,排放管道編號為P101,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惟採樣分析結果,超過排放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PSN結果實測值TSP:293mg/Nm3,標準TSP:50mg/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一段二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一段二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