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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1/05
- 違規日期
- 2021/09/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7日13時許會同本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五股分駐所於本市五股區民義路1段220巷7之9號旁執行黑蝙蝠專案,現場攔查時查獲司機林○○(身分證字號:○○○○○○○○○○)駕駛先峰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B-288)營業大貨車,查其車輛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B2-3),雖隨車持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運送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惟處理地點非證明文件所記載之地點,視為無效證明文件上述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整罰鍰,經現場聯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110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工地主任至現場說明,其表示為現場臨時暫置,已要求原車裝回,運回本市三重區仁福街64巷工地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一四四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220巷7之9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